12月27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我省中考将实行新政。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各学科分值也将有所调整,其中语数外和体育均为100分,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也将计入中考成绩。我省将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
关于考试
14门科目纳入中考总分将调整为700分
《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不断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完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引导学生学好每门科目,减轻学生备考和课业负担,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
从2020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比例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占25%,良好等级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例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门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方可毕业。凡成绩不合格的,由各州市按省级有关要求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升学总分。
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3门由各州市组织实施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州市评卷;音乐、美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
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动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推进课程改革中发展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意见》要求,研制考试试题,需兼顾毕业考试(合格性考试)和升学考试(选拔性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省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命题能力建设,及时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加强对考试结果应用的指导。
700分构成一览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
物理5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
化学、地理各30分
音乐、美术、劳技各20分(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
信息10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
生物、物理、化学要考实验操作,首次计入中考成绩
各科分值与考试安排
语文科目
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数学科目
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英语科目
实行笔试与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占70分,听力口语考试占3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科目
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学生体质监测合格占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占40分。学生体育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三年成绩加权计算总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道德与法治科目
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历史科目
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物理科目
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化学科目
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生物学科目
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 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地理科目
实行笔试闭卷考试,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音乐、美术科目
考试方式由各州市自行确定,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均为100分,每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劳动技术科目
考试方式由各州市自行确定,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信息技术科目
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按照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关于录取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各地各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初中学校制定的评价实施细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对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可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应于每学期末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条件下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学生倾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推进普高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作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
此外,经省教育厅批准,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情况,在招生服务区域内自主开展艺术、体育等特色招生改革探索,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试点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专业面试情况录取。学校自主招生情况应进行公示。
《意见》要求,各州市根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自主编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民办高中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州市招生外,其余不得跨州市招生。州市内的公办高中是否可跨县域招生,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支持省属、州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民族班,并对贫困、民族学生实施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含有公办教育资源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逐年增加公费学位招生计划占比。
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项目,各地可根据中考总分增加的实际,适当调整分值,但不得新增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公示办法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教育后有条件地参加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政策和具体办法。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继续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
《意见》提出,各州市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继续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州市要以提高普及程度为主要任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综合高中建设,推进课程互选、成绩互认、资源互通,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