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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150人,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近三年,下同)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理科生在数学、物理、化学某一学科,文科生在英语学科期末及模考成绩在学年单科排名前2%两次及以上;

  5.高中阶段理科生在计算机、机器人、机械、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等学科,文科生在英语、法学、思政、社会学等学科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6.高中阶段在经济、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优秀成果。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填报条件,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可报2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如下:

序号 专业(类) 填报条件
1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类、水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水声)、计算机类、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符合报名条件1、2、3、4、5的理科考生
2 工商管理类、金融学 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科考生
3 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符合报名条件的文科考生(上海、浙江考生除外)


  注:拟招收人数上限150人,招收总数将视报名情况及生源质量进行调整。专业体检受限事宜,请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填报志愿。

  四、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在相应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信息或报名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条件,结合申请考生报名材料及推荐人推荐材料,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2017年4月底前在报名平台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三)确认考试

  确认时间:2017年6月9日-6月12日

  初审通过考生应根据学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中的学科考核意见,确定学科考核环节的考核科目或方式。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6月9日—6月12日

  确认考试的考生通过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根据黑龙江省省教联〔2007〕1号文件,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名费为200元/人。缴费成功考生可于6月13日通过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学校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5日

  考核环节:学科考核、素质考核

  1.学科考核

  根据考生选定的考核内容,以笔试形式考核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获奖或单科成绩优异考生的单一科目。

  以面试形式考核获得应用类竞赛或实物类成果的考生。

  2.素质考核

  以面试形式考核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六)结果公布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结果,确定2017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等级,录取优惠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考生比例不超过每个学科或类别合格考生的30%。

  2017年6月20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7年6月22日左右在报名平台公示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并经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优惠等级 条件 录取政策
A级 凭报名条件1且通过测试或测试优秀的考生 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
B级 测试良好的考生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予以录取;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线下20分),予以录取。
C级 测试合格的考生 1.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予以录取;2.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3.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线下10分),予以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加强初审和测试的组织与管理。通过专家组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05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