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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我校于2023年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辽宁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我校于2023年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篮球(男子、女子)(五人制)

足球(男子、女子)(十一人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我校不招收具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

1.曾为或当前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的运动员。

2.篮球项目: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3.足球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文化课资格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资格认定分类3类:A类(文化课单独考试)、B类(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和C类(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参加“B类和C类”资格认定,不参加“A类”资格认定。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考生,选择参加“A类”或“A类和B类和C类”或“B类和C类”资格认定。报名参加包括“A类”资格的考生,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文化考试。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拟招生计划(以辽宁省计划部门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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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说明:考生只能报考1个位置。

(二)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区、市)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12:00。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期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

2.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报名表(含14位高考考生号)。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书,由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5.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网址: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6.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上传封面、目录及包含队伍名称信息和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7.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8.《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模板见附件二)

9.《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三)

10.本人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模板见附件四)。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足球的所有考生、篮球A类资格的考生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注册报名,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参加相应的专业统测和文化课考试。

2.报考我校足球的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不超过2所。

3.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4.考生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对报名考生完成初审后公布通过初审考生名单。未通过报名初审的篮球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通过报名初审的足球考生不具备我校报考录取资格。

六、测试安排

(一)篮球

1.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8:30--21:00。

测试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体育馆。

2.报到审核

考生按通知报到处报到,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

4.测试方式

现场测试。考生按照考试指令依次完成测试。

(二)足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

1.资格审核: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报名参加全国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全国专业统测时,需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学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考生信息,后期不具备我校报考、录取资格。

2.专项测试:须按相关规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全国统测,学校不再组织专项测试。

七、计划确定、文化课资格认定、录取规则及测试同分情况

(一)计划确定

综合我校各运动队的需求、测试结果、文化单考成绩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优先确定A类计划,再确定B类计划、最后确定C类计划。

1.篮球项目。男女篮分别将测试成绩不分场上位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类别计划。

2.足球项目。男女足分别将测试成绩分场上位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类别计划。男女足守门员计划优先确定。

(二)文化课资格认定

1.测试成绩要求。认定A类资格考生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认定B类资格、C类资格考生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认定资格数量。A类计划数和认定A类资格数比例为1:1,B类计划数和认定B类资格数比例为1:1。对于某一报考位置而言,A类、B类、C类的认定资格总数不超过其已经确定计划数的2倍。

(三)录取规则

根据已经确定计划,优先录取A类计划、再录取B类和C类计划。录取时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测试同分情况

在计划确定、文化课资格认定及录取中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时,“实战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实战能力”得分仍相同则“专项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八、专业范围及文化课成绩要求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可报考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根据拟报考专业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及文理科类型情况进行填报,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还须符合我校对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九、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运动队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学校将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学校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十、监督与复查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如考生所在地区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二)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需本人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测试往返考点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到时出示保险单原件。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联系方式:

1.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2.邮编:110136

3.咨询电话:024-62202170(体育教研部)

024-62202299(本科招生办公室)

4.招生网站:http://zs.lnu.edu.cn

十二、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工作。

2.测试防疫要求,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3.如遇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发生,我校将根据情况修改或调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4.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5.本招生简章由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考生须知

附件二: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承诺书

附件四:主力上场队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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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四:主力上场队员证明.pdf
  点击下载:附件一: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考生须知.pdf
  点击下载:附件二: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pdf
  点击下载:附件三: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