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做好本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我校将于2017年4月15日进行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游泳项目考生必须为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凡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过专业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健将等级证书及以上者,并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五)龙舟项目从皮艇、划艇项目中招收,男子身高1.78米(含)以上、体重低于90公斤(含),女子要求身高1.68米(含)以上、体重低于75公斤(含)。
(六)、考生色觉检查正常,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允许报考。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计划说明 |
游泳 |
3人(不限男女) |
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当年招生人数1%执行。龙舟项目招生计划数、男女比例,将根据报名人数、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适当调整招生比例。 |
龙舟 |
9人(男:4人、女:5人) |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体育中心四楼报名处(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三)、现场确认材料:
1、填写《天津医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登记表》打印件。(考生须注明在原校的高考考生号,加盖学校公章作为材料首页装订)。
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
5、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推荐信。
6、国家颁发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7、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包括成绩证书、秩序册、竞赛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需在本人姓名页加盖出具成绩证明部门公章。
8、一寸蓝色背景免冠彩色照片4张{近期(3月内)}。
9、同纸质版相片相同的电子版相片(电子版以考生姓名命名)。
10、报名考生须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本人的运动技术等级,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并携带该截图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报到时需验原件,上述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在左侧装订。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为准。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测试项目及内容
(一)、测试项目
1、游泳项目:个人主项、副项。
2、龙舟项目:形态机能测试、身体素质测试(含200米游泳,凡不能达到独立游泳200米要求者,一票否决)
(二)、测试时间:游泳:4月15日下午15:30
龙舟:4月15日下午1:30测身体素质、游泳
(三)、测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体育中心
五、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A、B两个层次录取:
优惠等级 |
运动项目 |
录取标准 |
A类 |
游泳 |
符合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员“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一级及以上)的考生,通过我校测试并且运动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文化课单考。 |
B类 |
龙舟 |
测试综合成绩优秀的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及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给予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二本线录取的标准,测试成绩总分达80分(含)以上者。 |
注:
(一)、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
(二)取得国家一级(含)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考生且专项测试达到优异等级,有资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合格名单上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学校在项目测试后将合格名单上传到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合格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四)、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入学要求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五)、测试项目之间不得替换,考生最终需以报名时的项目录取。
(六)、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我校确定的拟签约考生需与天津医科大学签订协议。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将已签约考生名单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八)、龙舟项目考生同等条件下身高1.90米以上优先考虑录取。
六、政策说明
(一)按照国家要求,测试合格被我校认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统一高考(单考运动员除外),文化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者,录取到我校康复治疗学专业(理学学士、学制四年),在校期间不允许转换专业。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专项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学籍。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七、纪检监察
本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八、咨询电话
体育部电话:022—23542913(咨询)
天津医科大学热烈欢迎品学兼优,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毕业生来我校参加体育测试。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doc 点击查看
附件2.游泳评分标准.doc 点击查看
附件2.1《游泳专项评分标准(男子)》.xls 点击查看
附件2.2《游泳专项评分标准(女子)》.xls 点击查看
附件3.龙舟评分标准.doc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