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教育部同意对《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备案,省教育厅已于2015年12月正式印发了两个文件。同时,教育部已批复同意云南省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在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全省5所高中试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起,云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及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能力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其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考生根据报考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结合云南省已实施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将在2019年全面实施的《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9年高一生入学开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将从学生参与党团活动、公益劳动、课程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体育锻炼习惯、参加艺术活动成果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
同时,建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学生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普通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教师指导、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每学期由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入内容及相关实证材料。
异地考试成绩认定办法
从外省(区、市)转入云南省的学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由省教育厅适时出台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办法。已参加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从云南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招生考试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