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更好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标识代码:14801,招生代码:5388
学院简介: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文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2024年学院开设有学前教育、护理、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网络营销与电商直播、康复治疗技术、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医学检验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12个专业。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指导意见》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革收费[2004]536号文件标准执行,三年制全日制专科每年学费为5000元,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在联办中职(职高)学校就读,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二年到文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执行高校收费标准,大专阶段学费为每年4000元,住宿费为400/每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400/年(预交)。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如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市职园路1号文山州职教园区
邮编:663099
招生咨询电话:0876-2188801 2188803 218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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