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区高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体检信息由考生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西藏民族大学考区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成都考区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3.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报考公安高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6.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7.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