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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及高职升本科录取工作

我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及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

我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及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依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查询

自5月4日14:00起,高职分类考试及高职升本科考生可通过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高职升本科考生通过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征询志愿填报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尚有部分余缺计划,需通过征询志愿进行录取,征询志愿的填报资格分数为:管理服务类200分,工程技术类175分。

凡未被录取且分数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自愿于5月5日9时至17时,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填报征询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征询志愿设置4所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询志愿录取时仍然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投档规则进行。参加征询志愿录取的招生院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征询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和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变。

征询志愿的填报资格分数,是根据余缺计划和尚有生源情况来划定的。符合征询志愿填报资格的人数多于余缺计划数,因此达到填报资格分数且填报征询志愿的考生未必一定会被录取。请考生珍惜机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选报招生院校。预计5月8日,考生可以查询征询志愿的录取结果。

特别提醒

同时报名参加我市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如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参加7月下旬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填报;如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如考生先后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和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将只保留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录取资格。

附件1: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各批次录取最低分

附件2: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各批次录取最低分

附件3:天津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余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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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各批次录取最低分.pdf
  点击下载:附件2: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各批次录取最低分.pdf
  点击下载:附件3:天津市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余缺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