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18年10月12日9:00至17日17:00。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具体办法各地制定并周知考生。
按规定,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注意1
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不同
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排考生号。
“宏志班”考生,由学校在报名前将 2019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志远班”考生,由毕业中学持团省委出具的2016年志远班高中录取名单到学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但不参加普通高考。
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于2019年1月29日-31日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中请。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8年10月11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村样: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符合藏文、彝文加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确认是否加试,报名工作截止后不得补报藏文、彝文加试。
注意2
以下类别考生享受录取照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
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报名后,持父(或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到县级招考办申请。县级招考办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级招考办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经省侨办、省台联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该类名单由省侨办、省台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以下类别考生申请审核程序相同>>>
*退役部队现役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
报名后,考生持有关证明或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
以下类别考生申请审核程序相同>>>
*残疾人民警察;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报名后,考生持残疾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通知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同时还要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审核后,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县(市、区)招考办,待省公示后,县招考办将相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
考生须如实填写《“5A级青年志愿者”资格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考生持一份《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到高考报名所在县级团委申报。县级团委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相关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在考生《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章后,将《申报表》、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考生在向县级团委申报并合格后,将另一份《申报表》附经团委签盖的证书复印件报县级招考办,由县级招考办进行申报公示。待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
残疾考生申请便利审核程序>>>
县级招考办受理残疾考生申请后,应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告,于2019年3月2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并于3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并于4月16日前通过市县招考办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