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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招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人才基础,助力健康陕西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科教发〔2024〕19号),决定2024年起我省开始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高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用人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安排,分别下达面向有关县(区)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三、报考条件

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审核。

(二)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

四、志愿填报

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设3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五、资格审查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所有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发给相关市、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由各市级招办汇总本地各县(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处。各市级招办要在报送信息前,将审查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六、录取

(一)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高职(专科)分数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二)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院校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在规定期限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定向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可按规定续聘。定向医学生应当在入职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则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满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优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按规定延期毕业的(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续学年内的相关院校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

(三)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应继续履行协议。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病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解除协议。

(四)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到村卫生室工作,或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规定提前离职的,须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缴纳费用总和100%的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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