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等十个专业。建校以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临编1号路中段88号
邮编:710100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第三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保卫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咨询、有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再结合实际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报酬。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jzd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498507、8849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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