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自2019年起,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公费专科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专科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公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公费专科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一是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探索将体育测试纳入校测环节,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二是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或联考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围绕打好净化考试环境攻坚战,深入开展“严格考试管理、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建立完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生态。完善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健全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身份认证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及高中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四)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五)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等63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部分省属本科院校面向省级财政困难县等53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比例较2018年增加10%左右。三是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贯彻落实教育部、中残联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七)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一是通过在考生准考证上印制提醒信息、在志愿填报系统上发布填报志愿说明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醒广大考生增强保密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志愿填报密码。二是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等重要工作时间节点,实行省、市、县招考工作机构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对考生的政策答疑和信访处置工作。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中学及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不允许中学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允许中学统计考生成绩,不允许教师接受考生委托代替填报志愿,不允许中学和教师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学或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是我市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每所普通高中学校配备1名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师,并在新闻媒体上统一公布人员名单和咨询电话,主要职责是做好高考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和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畅通的咨询服务渠道。
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