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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

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只有笔试,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统考笔试和

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只有笔试,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统考笔试和面试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按高考的考务管理规定施考,实行网上阅卷。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考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 对每位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分为色彩、素描和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20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或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按试题要求作画,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或相应盟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20年1月4日9:00一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表演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20年1月8日开始,预计16日结束。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现场演唱(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曲目);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

  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除钢琴考生外,其他器乐考生一律自带乐器。考生可选择伴奏或无伴奏表演。考场不提供伴奏服务,考生可自带伴奏(钢琴和手风琴演奏的器乐考生除外)。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提示、不更换评委。

  表演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其中声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唱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3分40秒;器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终止考试。

  考点在1月6日开始进行伴奏人员注册、信息采集和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伴奏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注册个人信息,并在现场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考生须通知伴奏人员提前到考点完成注册。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从已注册的伴奏人员库中选择自己的伴奏人员并保存到音乐面试管理系统。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名伴奏人员。凡未选择伴奏人员的考生,表演时不允许有伴奏人员伴奏。考试时,伴奏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指静脉验证入场,并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评委在给考生打分时还须给伴奏人员打分,分数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伴奏人员将被取消伴奏资格,并列入伴奏人员黑名单,之后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伴奏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或相应盟市参加音乐类统考笔试。音乐类统考笔试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类考生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面试,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面试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

  (三)编导类专业统考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笔试一、笔试二,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笔试一包括文学艺术常识、命题写作、创意策划,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二包括影视作品分析、影视作品评论,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其中:笔试一9:00-11:30,笔试二14:30-17:00。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考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大学负责。

  (四)统考成绩公布

  我区不发放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统考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布的成绩为准,考生登录官网可查询本人成绩。统考类别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

  校考

  各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或对我区考生在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均须符合教育部年度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相关规定。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一)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美术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一般不得组织校考,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成绩。

  2.音乐类和编导类。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我区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成绩,也可在音乐类或编导类我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3.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在我区招生的其他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联合或独立组织校考。各高校实施校考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我区一所高校的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校考。

  (三)校考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招生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等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见附件),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校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我中心联系人云宇,电话0471-3261904,传真0471-3261714转1113。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按相关高校官网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安排报名、考试等事宜。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未参加统考、统考不合格、报考类别不符或相关高校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四)校考合格人数确定

  在我区分列招生计划专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区内高校校考合格分数线发布前须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区内外相关高校若使用我区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须按照《关于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有关事项说明的函》(内教招考普〔2019〕42号)准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高校各艺术科类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科类使用校考成绩专业在我区招生计划总数4倍的,该科类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高校报送校考成绩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校考成绩查询

  从2020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迅速与招生高校联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在2020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七)校考收费

  区内高校组织校考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