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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1.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监考(评分)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评分)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

 1.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监考(评分)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评分)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 100米跑、800跑、立定跳远三个项目按考生的考试编号顺序确定考试跑道或场地;足球、篮球两个项目按考试编号顺序确定考生的临场考号及考试分组,再由每组临场考号为“1”的考生代表本组抽签确定考试场地。考生须按确定的考试跑道或场地参加考试,不得挑签、抢签。

  4. 考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须向考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编排组统一办理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最后批次最后时段参加考试。

  5.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

  6. 每组考试完毕,考生须在成绩记录表上本人成绩栏用右手食指按指模确认,并领回准考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滞留。对成绩有异议者,须立即向监考(评分)教师或主考提出。

  7. 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以及其它限制参加体育运动的疾病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遇雨天或中途下雨原则上照常考试;只有在主考宣布考试暂停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等候安排。

  9.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