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院校全称: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105
院校江苏代码:1965
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3年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坐落于长三角腹地——江苏常州。学院位于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南临沪宁高速公路,毗邻常州高铁站。
二、招生对象
参加报名2021年高考且符合各省专科录取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3. 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女生身高163cm—174cm,男生身高174cm—185cm;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可佩带隐形眼镜); 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态协调、无“X”型腿及“O”型腿、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口齿清晰、听力正常,交流无障碍。
4.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可佩带隐形眼镜);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态协调、无“X”型腿及“O”型腿、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口齿清晰、听力正常,交流无障碍。
5. 江苏省参加普通类入学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
6. 其他省份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3+1+2),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3+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除语数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7. 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8.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2、校企合作班学生个人缴费:6800元/生•年;其余通过学生企业实习,由企业赞助抵交。
3、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200元/学年。
六、报到入学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自愿办理),报到时移交给学院辅导员。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3、学院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5、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江苏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每年可在家庭所在地申请最高8000元/年的助学贷款。
八、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嫩江路1号 邮编:213000
招办电话:0519-85132710
监督电话:0519-85132767
网址:www.czjdu.com 电子邮箱:zjc@czjdu.com
十、 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建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2、本章程最终由建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