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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2万人。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学校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比超过85%,还有200余名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活跃在教学一线。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 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考。

第十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体类分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十八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江苏省物理、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批次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十九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学生入校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二十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学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双高专业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奖学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