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出炉。其中第二十一条对“转专业”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大学就读期间学生是可以申请转专业的,但并不是所有申请者的意愿都能得到满足,每所高校对于转专业学生的比例、条件、程序将有严格的规定。这一点考生也必须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