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凡在长沙市(含各区县市)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招生、单独招生和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服从统一安排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2、长沙市高考体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在体检前可学习参阅下列政策文件:①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②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③体检项目详见《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
3、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在学校或报名点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自行联系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包括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肝功能常规检查及胸透等。
4、考生在填写《体格检查表》时,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如没有则填写“无”,如有则按医生诊断填写。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5、考生进入体检现场前应排队有序测量体温,保持至少1米间距。若考生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疑似新冠病毒症状,立即启动体检应急预案,进行医学隔离观察,考生缓检或停检。停检考生病愈康复后,应向学校提交体检申请(须注明医院治疗情况小结),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将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6、考生应做好相应的自我防护措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和个别项目体检时须摘下口罩),考生应排队有序侯检,并保持相应的距离。若有身体不适,须第一时间报告带队老师或者医院相关人员。
7、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体检地听候参检,体检中途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检的,请提前报告老师,另行安排。无故放弃检查者,责任后果考生自负。
8、严格遵守体检场所纪律,保持场地清洁和安静,不得携带相机、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喧哗嬉闹,不得损坏公物。
9、体检前不要过饥过饱,不饮酒,不做剧烈活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药物,体检时保持平和心态,在指定候检室静候呼名应检。
10、服从体检工作人员指挥。在联络员的带领下以小组为单位在检室门外候检(请记住联络员的工作号或小组编号,切勿跟错队伍),按点名顺序进入检查室受检,不擅自进入。检查完毕立即退出检室,不准自传自带体检表。
11、胸部透视拍摄由联络员带至指定摄片机房,按点名顺序进入检查,并待医生通知后方可离去,未轮到的考生请勿进入。体检当日请穿棉质无铅漆印字、印花,无各种金属内饰的衣服(含内衣、文胸),不佩戴金属饰品,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12、考生应与体检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请人代检,不得要求体检人员徇私舞弊。
13、不准携带亲友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限制线或体检室。
14、体检过程中,注意切勿漏项。如裸眼视力低于4.8的,应做矫正视力检测;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嗅觉等检查结果有异议,需当即向检查医生申请复查,特殊情况也须在体检当日由体检医院完成复查工作;体检结束后,考生一般不得就上述检查项目再提出复检申请。
15、请自觉服从学校和体检部门的组织管理,切实注意安全。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学校的领队老师。对体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应通过领队或老师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或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