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高考科目设置: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 30 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 300 分,总分 750 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全国统考的试题、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14 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9〕5 号)执行。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 PETS-2 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9〕10 号)执行。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