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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高考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须知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考生资格条件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考生“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