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的艺术类高等学校,学院学科专业齐备,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精良,对俄合作办学特色突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努力打造哈尔滨“音乐之城”,不断提升社会艺术水准,哈尔滨音乐学院利用业余时间招收有音乐艺术兴趣的社会人员入院学习。
一、学习时间
2017年9月1日-12月15日
二、招生专业
本期短期专业进修班招收短缺专业学员,西洋管弦包括中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巴松)和圆号;民族管弦包括扬琴、三弦和柳琴。学员自备乐器。
三、学员条件
有一定专业基础,17−30周岁,经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3-5人,额满为止。
四、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工作时间):0451-58597696那老师、0451-58597697(杨老师)。
五、开设课程与学时
1.专业主科,一对一授课,每周1学时,共计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2.音乐理论课,包括乐理和视唱练耳,每周每科授课2学时,均授课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六、收费标准
1.参照《哈尔滨音乐学院进修生管理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执行,本期进修班学费为10500元/每人,本期学员免交音乐理论课学费和琴房使用费。学院可提供住宿(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与在校本科生相同),本期住宿费共600元/每人;学员可在学院食堂就餐,费用自理。
2.学员的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学者,学时不足二分之一按50%退费,学时超过二分之一不予退费。
七、学员管理
1.学员须服从学院教学安排并只能参加规定课程的学习,不得旁听其它课程,否则除补交学费外,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退费。
2.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对违反学院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培训资格,不予退费。
3.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未经学院批准自行终止学习,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退费。
4.学员须爱护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及公共设施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