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及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理性判断、拒绝谣言,要密切关注省卫健委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应按照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所在学校或报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在考前14天,须申领“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在此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贵州省,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和活动,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走亲访友聚餐,以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人员和境外回来人员接触。
在外省(市)学习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返回贵州备考,以免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四、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外来(返)黔考生,须严格按照卫健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当地卫健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相关机构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或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登记表》,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前,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同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除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明之外,还必须使用速干手消毒液进行消毒后方可进入考场。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六、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考生独立应考,提倡不送考。
七、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如考试期间考生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聚集和逗留。
九、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要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路线和交通工具,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并独立应考。需要住宿和就餐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和餐饮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十、对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考生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