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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区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以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区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

参加2021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广西科技大学、北部湾大学、河池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等10所本科院校,共计划招生2100人。各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4号)。

二、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由百色学院负责牵头制定,招生院校负责分别制定专业招生简章,同一专业有多所院校招生的,由相关招生院校协商确定1所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有关院校于5月6日前将制定的专业招生简章报百色学院汇总。《招生简章》的制定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内容应包括各本科专业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专业、考生申报办法、报考条件、推荐材料报送、资格审核、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专业安排规则和程序、排序方式等。百色学院于5月7日前将《招生简章》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考生可登录各招生院校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三、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报。符合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报考条件且已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于5月7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名考生只能申报参加1个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考核,经所在中等职业学校确认具有推荐资格后,于5月7日至10日登录2021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联合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https://bkzs.gxnu.edu.cn/pg/zz/,下同),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或“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广西2021年本科对口中职申报快速通道”进入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二)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结合考生申请情况,确定拟推荐考生名单,报送推荐材料前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保留至9月底,对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向有关招生院校反馈,以便按规定处理。

(三)推荐材料报送。考生须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向试点招生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和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以上材料分推荐学校并按考生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顺序装订成册,于5月8日前按《招生简章》的要求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指定院校,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招生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解决。

(四)资格审核。招生院校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5月13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备案,并在2021年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联合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公布,同时告知考生院校考核时间及地点。

(五)院校考核。10所招生院校采取联合考核的方式,具体考核方案由百色学院拟制并公布实施。报考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现行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不高于30%。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由百色学院牵头组织,其他招生院校配合,于5月21日前完成。联合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测试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招生院校应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精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六)成绩备案及公布。考核成绩由百色学院负责汇总和合成,于5月26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成绩报我院备案。

招生院校须于5月26日确定相应招生专业文化素质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于5月26日后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查询本人考核成绩。

(七)填报志愿。考生于5月27日10:00至5月28日17: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系统导航-志愿填报”栏目,选择“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初始密码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考生如丢失或遗忘,可通过向普通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考生联系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的方式,自行修改。

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的各1个专业,所填专业志愿必须与考生本人参加院校考核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且文化素质考试达到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否则所填志愿无效。投档录取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的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八)投档录取。5月31日,我院按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对已填报院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档案进行投放,再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接着进行二志愿投档录取。不再进行志愿征集。

(九)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我院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已被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能退档换录。本次未录取且原来已经报考其他招生形式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应招生形式的录取。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纪律

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招生院校做好本科对口中职招生试点工作期间(包括节假日及周末)的值班工作,保持咨询电话的畅通,及时接听解答考生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