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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流程及资格审查按《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等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要加强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重复报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要求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5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的军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校在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综合素质档案中。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等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建立考生纸质档案的具体事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知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建档。档案所装材料按《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3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物理、历史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批(B段):包括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分三个批次: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

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3)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批(C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升学四类分别编制。

(1)普通类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各批(段)次招生计划。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

(2)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艺术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3)体育类

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体育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田径类、足球排球篮球类、武术体操类3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4)中职升学

中职升学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8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

(5)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和民族专项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继续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分别编制招生计划;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不区分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特征,按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编制招生计划;省内外各民族院校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不再编制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族考生的专业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院校在甘招生普通类总计划的60%。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需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专业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

本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按“两州五县”(即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下同)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类编制,“两州”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五县”计划不再区分民族成分,招生院校分县设置院校专业组,县域内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藏区专项计划中面向民语类考生的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不再按“两州五县”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段次内。

(7)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组编制要求

院校招生计划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应相同。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分上册、中册、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2)。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4号)执行。

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3号)执行。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至31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4日,专项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普通高考

(1)考试科目。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的1门首选科目;“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2)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等级赋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具有政策性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0〕9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相关招生录取中加分分值一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艺体类考生须具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相应的艺体类专业课成绩。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10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考生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民族语文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0〕42 号)执行。

3.民族语文科目加试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具有少数民族语文成绩招生专业(以下简称“民语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3+1+2”科目考试,同时须参加民族语文科目(藏语文/蒙语文)全省统一考试。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民语类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招生院校使用。

4.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5.外语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艺术类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8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4版)》执行。

7.英语口语和徒手画不组织全省统一测试,考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选择性考试科目自主命制的试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22号)执行,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使用文具,文具购买经费从考生报名费中支出。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书法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和表(导)演类等6个类别。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42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6号)执行。

(2)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2024年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为西北民族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 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6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试组织等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5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七、评卷

(一)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2024年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二)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考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并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三)省教育考试院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首选科目为物理类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首选科目为历史类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及所有小语种)科目及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西北师范大学负责中职升学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统考科目和我省自命题科目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五)考试结束,各地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公布

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ganseea.cn)点击“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kw.ganseea.cn)进行查询。

(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校对无误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公布

5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中职升学考试成绩公布

6月下旬在甘肃职教信息网(http://www.gszjxx.cn)公布。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核查考分。核查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六)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者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九、志愿填报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和艺体类各批次、段次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模式。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A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本科批(B段):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C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2.艺体类

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批(B段、C段),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E段),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艺体类本科批(H段)。

第二次填报:7月29日20:00至7月31日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F段),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普通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艺体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艺体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但同时录取的批次只能选定一类填报,即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可以兼报。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中选择一个招考类型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招考类型填报的,以第一招考类型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招考类型填报的,以第一招考类型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8)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批(B段)填报志愿。

(9)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0)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定向培养军士、公安武警类、民族专项及建档立卡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批(C段)后按院校专业及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6日20:00至6月30日14:00。

(11)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批(B段)、艺术、体育类本科提前批(G段)等两个批次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本科批:

C段征集2次,第1次征集时除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民族专项计划、民语类专业外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2次征集时,根据计划类别适当降分,其中普通类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专项计划降分规则在本文件中另行规定。

高职(专科)批:

D、E段征集1次,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F段征集2次,普通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升学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艺体类本科批(H段)、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征集两次,面向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数量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为提高计划完成率,所有批(段)次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服从专业调剂。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投档要求

征集志愿投档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渠道,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s://kw.ganseea.cn。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投档录取,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段)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体类投档原则按艺体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成绩。

(四)投档程序

1.普通类按如下顺序投档: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A段)征集、本科批(B段)、本科批(C段)、本科批(C段)第一次征集、本科批(C段)第二次征集、高职(专科)批(D段)、高职(专科)批(E段)、高职(专科)批(D段)征集、高职(专科)批(E段)征集、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批(F段)第一次征集、高职(专科)批(F段)第二次征集。

2.艺体类投档程序按艺体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在模拟投档前先投放资格合格、文化课上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档案。在本科批(C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该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或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确保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招生计划均按照我省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生源不足时,在第二次征集志愿后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民族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院校相应科类普通类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以下简称“最低投档线”)下40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十)预科生的录取

1.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C段进行。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院校最低投档线下80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3.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C段录取。报考重庆大学、湖南大学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

(十一)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院校最低投档线下(控制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十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3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本科层次在本科批(C段)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在高职(专科)批(F段)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已被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十三)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四)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26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六)民语类专业及对等培养录取

本科层次民语类及“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本科批(C段)录取,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对等培养计划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语类计划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时,如民语类专业生源不足,继续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录取。除民语类专业外的对等培养计划,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十七)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高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八)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两州”为各自市(州)范围内,“五县”为各自县(市、区)范围内),同时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普通高中阶段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证明信息采集按《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中学)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中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及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均安排在本科批(C段)录取,若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如生源不足随其他类计划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安排在本科批(C段)的国家专项计划如果生源不足,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部属(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省外院校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省属院校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C段)录取。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三)高校专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我省和录取院校高校专项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四)建档立卡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建档立卡专项。考生须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建档立卡专项(本科)安排在本科批(C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建档立卡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F段)按平行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两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安排在本科批(C段)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一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六)民族专项

本科层次民族专项安排在普通本科批(C段)录取,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按上述原则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民族专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F段)录取,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面向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线上征集志愿两次。

(七)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

国家及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省属师范类院校的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招生计划安排、培养模式、就业要求等事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录取,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科类本科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招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我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七、其他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附件: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甘肃.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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