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报名条件
仍按我省《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执行。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报名流程
1.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各地考试招生机构按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分类汇总,分别统一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基教和职教部门审核。
3.基教、职教部门根据规定条件严格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当地考试招生机构。
4.各地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当地学籍管理职能处室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里进行逐一审核操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把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位考生。
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
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须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名流程
1.首次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勾选“残疾考生首次申请考试便利”,并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向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结果数据输入报名系统保存。
残疾考生可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
2.再次申请流程
已成功申请学考选考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报名时系统自动根据身份证号匹配并在报名页面显示已审核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里查看已通过的《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电子文档,不用再次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如需变更已有考试合理便利项目的,则按首次申请办理,原通过的考试合理便利结果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