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艺术类校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2020年1月先后下发《关于公布2020年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和专业的公告》《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区内高校校考成绩的公告》和《关于公布2020年区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安排的公告》,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变更事项通告如下:
1.长春大学原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其中音乐表演和音乐学改为使用统考成绩,舞蹈表演改为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校考成绩。
2.东北石油大学原舞蹈编导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现按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暂不在我区列招生计划。
3.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改为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4.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和北京城市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改为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5.内蒙古艺术学院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和音乐学(昭乌达民歌)改为使用统考成绩。
6.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戏剧影视表演改为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等。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校考方式和具体安排等有所调整,如校考改为提交视频作品、网络面试、现场考试、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拟报考招生高校,应登录招生高校官方网站或详询招生高校,获取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了解报考要求、招生专业、校考专业、校考方式、校考安排和录取规则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