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体育专业统考部分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100米跑
考试分组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采用电动记时,成绩记取到百分之一秒。两次起跑犯规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
800米跑
以100米跑的两组考生合并为800米跑的一个组,采取分组不分跑道的方法进行。采用电动记时,成绩记取到百分之一秒。考生不得穿鞋底带有金属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两次起跑犯规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
立定跳远
考生在规定的起跳标志线后原地双脚起跳,每人试跳三次,每次测量成绩,取三次试跳中的最好成绩为考试成绩。考生不得穿鞋底带有金属或塑料钉的运动鞋参加考试;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场地;同一次试跳中两脚着地后,身体任何部位再次着地点近于两脚首次着地点,则该次试跳成绩无效;本项目采用电子设备测距,测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测距宽度有效范围为1.22米(双脚完全落在有效区域内成绩方为有效,踩线为无效)。如违反考试规定,则该次试跳无效,不再增加试跳次数。三次试跳无效者,考试成绩记0分。由于考试有效区域地胶为深色,为使电子测距设备更精准识别落点,建议考生考试本项目时穿浅色运动鞋。
原地双手头顶向前掷实心球
标准考试用实心球的相关参数:重量为2000g±10g;直径为13.5cm±0.5cm。两手掌裸露持球,双脚原地平行或前后站立在起掷线后,双手持球于头顶上方,用双手将球向前掷出。球掷出前双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移动,球出手后可向前缓冲,但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掷线或落地区。每人试掷三次,每次测量成绩,取三次试掷中的最好成绩为考试成绩。本项目采用电子设备测距,测量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测距宽度有效范围为4米(球体完全落在有效区域内成绩方为有效,球体压线为无效)。如违反考试规定,则该次试掷无效,不再增加试掷次数。三次试掷无效者,考试成绩记0分。
田径和游泳专项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田径竞赛规程》和《游泳竞赛规程》组织实施。田径200M、400M和游泳专项考试第二次起跑(起跳)犯规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0分。
其他专项
●羽毛球项目:考试用球由考点统一提供“翰文牌-金牌6号球”。
●篮球(男子使用7号篮球、女子使用6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项目:考试用球由考点统一提供(如有多种型号,考生可自由选择)。
●武术项目:考试规定使用器械(刀、剑、棍、枪)由考生自备,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对器械(刀、剑、棍、枪)的要求。
●艺术体操项目:考试用球由考生自备,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艺术体操竞赛规则》中对球操比赛用球的要求。考试音乐由考生自备(刻录为CD格式的光盘)。
●健美操项目:考试音乐由考点统一提供(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专区”下载)。健美操考试场地为10M×10M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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