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1111(省标)、1611(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分别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
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科选测为B+B、文科选测为BB,必测均为4C;
技术科目均要求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6年在江苏省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必测为4C, 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传媒艺术)、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前三学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学费按照美方学生同样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 NUP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将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293(国标代码)
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一、学校简介
南京邮电大学是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南京邮电学院,2005年4月更为现名。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仙林、三牌楼、锁金村、江宁四个校区。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1、传媒与艺术学院介绍
传媒与艺术学院设有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三个本科专业和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硕士点。学院教师大多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大学及德国包豪斯大学等国内外名校。依托学校的信息学科特色优势,专业结构合理、教学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显著,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满足社会对信息艺术设计、数字影视艺术、数字动画艺术、网络广告设计与传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艺术泛指使用各种数字、信息技术制作的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表现形式包括:信息艺术设计、数字影视艺术、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网络艺术、电子游戏、影视广告、网络游戏、移动媒体、数字音频、CG图像等。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数字移动电视制作公司、电视台、音像出版社、动画企业、广告、文化创意产业、网络公司、移动通讯公司、新闻传媒等数字媒体专业领域从事艺术设计、产品开发、生产、研究、管理和教育等相关工作。
3、动画专业介绍
动画是一种综合艺术,它集合了绘画、电影、摄影、音乐、文学等众多艺术门类于一身,是艺术与信息科学相融合的学科。为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动画专业紧扣“信息”与“创意”这两大主旨,以新媒体动画为特色,倡导前沿性、交叉性、高起点和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思想,发展学生在动画制作方面的原创能力、整合能力和策划能力,以满足学科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对高端动画设计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影视动漫制作及电视传媒行业,广告传播等商业制作公司,游戏、网络动漫等互联网互动娱乐领域,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无线娱乐领域,发行媒体及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动画、游戏、电视、UI设计、广告制作、影视包装、平面设计、插画设计等设计及管理工作和在大专院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
2、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安徽省考生按照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其他省份考生均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或综合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
五、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艺术类专业新生的预收学费为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六、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在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微信平台:joinNUPT
九、附则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