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 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2年制;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旅游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3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监督及重大问题的督办。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技术合格。对分数相同考生,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我校安全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等批次录取。本、专科招生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学费标准:
本科:
安全工程专业每人4600元/年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人8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4200元/年
高职(专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人12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专业每人12000元/年
其他专业每人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帮助(包括办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特困生学费减免、贫困生补助、勤工俭学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后就读
1.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017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四学年在北京校区(本部)就读。2017级两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其中,高职酒店管理专业(专科层次)分普通班和工学结合实验班,旅游酒店类专业(即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自愿报名申请进入工学结合实验班。2017级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就读,第三学年回到北京校区(本部)就读。
3.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8416757 68411395 88561646
邮编:10004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招生网站:http://zs.ciir.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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