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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 学院20 24 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天津市教委,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天津市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也是当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辖两所具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高校之一。

学院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主校区和大港油田校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工学交替、分段递升”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52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4个。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62所,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第72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学院在校生规模10000余人,学院培养的45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报名系统;缴费后需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履行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报名手续;有疑问可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下达的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两类计划。

第九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志愿。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我院普通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电 话:29000650、29000588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邮编:301607)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邮编: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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